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2881-2014 工业硅.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硅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订货单(或合同)的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矿热炉内炭质还原剂与硅石熔炼所生产的工业硅,主要用于配制合金、制取多晶硅和

生产有机硅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849(所有部分) 工业硅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牌号

工业硅按化学成分分为8个牌号。牌号按照硅元素符号与4位数字相结合的形式表示,表示方法

见附录 A。

3.2 化学成分

3.2.1 常规检测元素含量

需常规检测的元素含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需要其他牌号时,可参见附录 B
或由供需双方协

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

1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名义硅含量",不小于

主要杂质元素含量,不大于

Fe

Al

Ca

Si1101

99.79

0.10

0.10

0.01

Si2202

99.58

0.20

0.20

0.02

Si3303

99.37

0.30

0.30

0.03

Si4110

99.40

0.40

0.10

0.10

Si4210

99.30

0.40

0.20

0.10

Si4410

99.10

0.40

0.40

0.10

GB/T 2881—2014

表1(续)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名义硅含量“,不小于

主要杂质元素含量,不大于

Fe

Al

Ca

Si5210

99.20

0.50

0.20

0.10

Si5530

98.70

0.50

0.50

0.30

注:分析结果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数位与表中所列极限值数

位一致。

名义硅含量应不低于100%减去铁、铝、钙元素含量总和的值。

3.2.2 微量元素含量

需方对工业硅中的微量元素含量有要求时,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要求微量元素含量",具体
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供需双方对微量元素含量有其他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

合同)中具体注明。

2

用途

类别

微量元素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

×10-6

Ni

Ti

P

B

C

Pb

Cd

Hg

Cr⁶+

化学用硅

多晶用硅

高精级

——

400

50

30

400

——

普精级

600

80

60

600

有机用硅

高精级

100

400

——

普精级

150

500

冶金用硅

——

——

1000

100

1.000

1.000

3.3 粒度

工业硅粒度范围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需方对粒度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

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

3

粒度范围/mm

上层筛筛上物(质量分数)/%

下层筛筛下物(质量分数)/%

10~100

≤5

≤5

3.4 外观

工业硅以块状或粒状供货,其表面和断面应洁净,不允许有夹渣、粉状硅粘结以及其他异物。

GB/T 2881—2014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分析

工业硅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14849 (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Hg 元素和Cr⁶+
元素含量的检测

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

4.2 粒度检验

采用孔径为10 mm 和100 mm
的筛具进行粒度检验。对于筛上物,可采用手工分检法,将试样的

方向或位置改变,让所有合适粒度的试样能通过筛孔。

4.3 外观检验

在自然散射光下,目视检查外观质量。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供方应对产品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
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粒度、外观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十日
内提出;属于化学成分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日内提出。如需仲裁,供需双方共同进行仲裁
取样。

5.2 组批

工业硅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批重宜为60 t。

5.3 计重

工业硅应检斤计重。

5.4 检验项目

每批工业硅均应进行铁、铝、钙元素含量及粒度、外观质量检验。当订货单(或合同)有要求时,还应

对微量元素含量等特殊要求的项目进行检验。

5.5 化学成分取样和制样

5.5.1 仲裁取样和制样

5.5.1.1 取样量

每批随机抽取不少于25%的包装件,从每个包装件中取出不少于0.3%重量的小样。

5.5.1.2 取制样方法

用符合图1要求的取样铲从包装件的上、中、下位置进行取样,将样品破碎到粒度不大于5
mm 后

GB/T 2881—2014

用二分器缩分,缩分后的试样不少于3000 g,然后将其破碎到1 mm
后用二分器缩分至400 g,作为分
析样品。将分析样品用磁铁吸去铁粉后用碳化钨磨盒制样,制样后的试样应全部通过0.149
mm 标 准

筛,然后将试样平均分成三份, 一份供方保存, 一份需方保存,
一份封存供仲裁用。

单位为毫米

style="width:8.20666in;height:4.30672in" />

1 取样铲示意图

5.5.2 其他取样和制样

其他取样和制样方法可参照附录C 的方法进行。

5.6 粒度取样

每批抽取不少于5%的包装件全检,但不少于1袋。

5.7 外观取样

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

5.8 检验结果判定

5.8.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8.2 粒度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8.3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每件包装应有如下标志:

a) 产品名称;

b) 供方名称;

c) 牌号;

d) 本标准编号;

e) 批号;

f) 净重。

GB/T 2881—2014

6.2 包装、运输、贮存

工业硅包装物应能防潮, 一般用塑料编织袋包装,每件净重宜为1000 kg。
如需其他形式包装时,

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雨淋或受潮。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产品质量说明书,其中注明:

a) 产品名称;

b) 供方名称;

c) 牌号;

d) 批号;

e) 重量和件数;

f) 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g) 本标准编号;

h)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6.4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 号 ;

c) 重量;

d) 需要在合同中注明的其他特殊要求;

e) 本标准编号。

GB/T 2881—2014

A

(规范性附录)

工业硅四位数字牌号表示方法

工业硅牌号由硅元素符号和4位数字表示,4位数字依次分别表示产品中主要杂质元素铁、铝、钙
的最高含量要求,其中铁含量和铝含量取小数点后的一位数字,钙含量取小数点后的两位数字。示例

如下:

示例1: Si2202

Si

2

2

02

硅元素符号

铁含量

铝含量

钙含量

表示:工业硅

铁含量≤0.20%

铝含量≤0.20%

钙含量≤0.02%。

示例2: Si3303

Si

3

3

03

硅元素符号

铁含量

铝含量

钙含量

表示:工业硅

铁含量≤0.30%

铝含量≤0.30%

钙含量≤0.03%。

示例3: Si4210

Si

4

2

10

硅元素符号

铁含量

铝含量

钙含量

表示:工业硅

铁含量≤0.40%

铝含量≤0.20%

钙含量≤0. 10%。

GB/T 2881—2014

B

(资料性附录)

其他工业硅牌号及化学成分

表B.1 中给出了除表1以外的其他常见牌号及化学成分要求。

B.1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名义硅含量",不小于

主要杂质含量,不大于

Fe

Al

Ca

Si1501

99.39

0.10

0.50

0.01

Si2101

99.69

0.20

0.10

0.01

Si3103

99.57

0.30

0.10

0.03

Si3205

99.45

0.30

0.20

0.05

Si3203

99.47

0.30

0.20

0.03

Si3210

99.40

0.30

0.20

0.10

Si3305

99.35

0.30

0.30

0.05

Si3310

99.30

0.30

0.30

0.10

Si4105

99.45

0.40

0.10

0.05

Si4305

99.25

0.40

0.30

0.05

Si4405

99.15

0.40

0.40

0.05

Si5510

98.90

0.50

0.50

0.10

Si6210

99.10

0.60

0.20

0.10

Si6630

98.50

0.60

0.60

0.30

Si7750

98.10

0.70

0.70

0.50

注:分析结果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数位与表中所列极限值数

位一致。

名义硅含量应不低于100%减去铁、铝、钙元素含量总和的值。

GB/T 2881—2014

C

(资料性附录)

生产过程取样和制样方法

C.1

C.1.1 熔体取样

当铝、钙精炼完成后,将氧气流量调节全最小,关团空气5 min
后,将取样器取样口朝上,倾斜60°~

65°插入硅液深度350 mm~400 mm 中,4 s~6s
后取出,稍冷后轻轻敲击,使硅样脱出。

C.1.2 铸锭取样

在铸锭中心和两条对角线1/6、5/6处的5个点上,分别取不少于200 g
的块状样品,样品应贯穿该

点整个产品厚度。

C.1.3 精整后取样

在破碎后的工业硅上,于不少于5个对称点分别取不少于1000 g 的样品。

C.2 制样

将取出的样品破碎到粒度不大于5 mm
后采用二分器缩分,缩分后的试样不少于200 g,按以下两

种方法之一进行制样,作为分析样品。

a)
将分析样品用磁铁吸去铁粉后用碳化钨磨盒制样,制样后的试样全部通过0.149
mm 标准筛。

b) 用普通制样机制成粒度为0.600 mm
的试样后,用磁铁吸去铁粉,用玛瑙球磨机或用玛瑙研钵
研磨,研磨后的试样应全部通过0.149 mm 标准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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